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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保安员,按规定我是9:00-11:00负责外围巡逻。10:20左右,物业办公室安排我去做另外事情,(我不是去在私事,也不是偷懒)。公司就因为我早写记录半小时,对我处罚200元。请问这样可以吗?

其他 2015-05-20 2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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