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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为项目到期,我们公司现在要把我们整个组的成员遣散,遣散日期是2010年的10月31日。原来我给提供服务的公司很想我到他们那边工作,并且向我现在的老板提起了这件事情,老板也向我说了这件事情,正好工作也没什么着落 工作内容也是我曾经做过的,后来经过我的努力,几轮的面试加笔试我全部通过了,并被顺利录取了,那么我想问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在10月31日公司遣散的时候拿到遣散费呢?到10月份,我在这里工作了2年3个月,我的合同是到2011年8月5日。期待您的答复 谢谢。 当时去到客户那里面试的共有三个人,但是两个人呗落选了,我被录取了,录取时间是在9月初。客户那边希望我能早点过去工作,但是现在的公司又不让我走,要我做到10月31日。如果做到10月31日公司遣散的那天我是不是应该拿到一定得赔偿金呢?

其他 2010-09-16 2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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