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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们旅行社于2010年8月接手一个旅行团,由于出发当天来的客人超出原先订下的人数,所以客人就自己开车前往旅游地点结合,第二天回来时,中餐时,客人及开车喝了酒,导游一再提醒客人不要开车,但是客人还是坚持开车回家,在车发20分钟左右,由于汽车超速,在一个急弯时,以时速110多公里(交警出具证明,有痕迹报告),造成三位客人受伤,其中一位客人肋骨6个骨折,治疗费一共12万元,汽车报废。我想请问下,在这个事故中,我们旅行社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旅游维权 2010-09-16 14: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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