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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年八月和老板口头协议工资5000元一个月但是是每天上班,一天九小时,当年十月十七受伤,住院治疗都是单位管的,住了一个月医院,在单位休息两个月,休息期间照常发工资5000元,在同时单位和我签合同,合同内容大概是这样的,基本工资1400元每星期上五天班,每天是八小时加班是安装平时1.5倍,周六日是双倍,法定节假日是3倍,这样签的,当时她是说用基本工资来上保险的,我也没多想,总共休息三个月,就上班了,劳动能力鉴定九级,去年十社保给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工伤证今年三月十二日去医院取出钢板,三月三十一日出院,现在想辞职和单位协商,她们说这次停工留薪期只给我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说上次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给我给多了,我该怎么办?因为我们没有工资条都是发现金的,也没有证据工资是5000,怎么办?我是电焊工,现在三月份工资都没有发给我,现在住的房子也是租的单位的房子,没有钱也没有搬离,还没有写辞职报告呢,我到底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5-05-21 15: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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