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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工厂上班,十天的试用期,四月二十七号上的班,十天过后有签过合同,五月二十二号当天主管说我不合适这工作,让我自己辞工,我写好辞工书当天就批了!但工厂说工资要下一个月工厂结工资的时候结算。但我辞工后就要离开工厂了啊。如果说我要即结工资的话就是五十五元一天这样结算,这是底薪,其它加班费什么的都没有的!正常结算工资的话要到下个月的工资结算日!请问这样的结算工资违法了吗?我想迟早的结算工资,怎样才能拿到应有的工资?

消费者维权 2015-05-23 0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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