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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谈了个女朋友,她十七岁,还在上学,那天她让我去找她,她爸爸不分青红皂白上来就对我拳打脚踢,还从我兜里翻出了我的身份证,照了照片,我没有和她发生关系,她爸爸把我打的现在身上还是肿的,打喷嚏都疼,已经影响到正常工作了,请问,这样的事该如何处理,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呢?还有他未经我的允许从我兜里翻出身份证用手机拍照是不是犯罪呢

其他 2015-05-24 19: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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