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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购一套抵账房,改签合同,现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名字已改成我的(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为450000元说是备案价不能更改),可我们的补充协议为350000元,房主同意保证到房产局去备案,可是请问应开正规发票多少?差额部分的费用怎么算?

其他 2020-05-18 14: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购房合同更名的流程,不同情况需要通过不同的流程来实现:
    1、预售登记前
    在这个阶段,购房者如果想要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相对来说手续并没有很复杂。首先,购房者应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通常情况下,开发商都是会同意更改的。
    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需前往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较后支付相关手续费用即可。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可等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更名。
    2、预售登记后
    如果新增买受人与购房者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可在预售合同上更名,办理时应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不具亲属关系的,应按预售转让程序办理,即由原买受人提出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后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  签购房协议要注意什么事项?   在签协议前,应向开发商了解一些必要的信息,如:土地产权是划拨还是出让,这关系到日后商品房是否可以自主买卖;   该房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有无抵押;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对《购房协议》条款有异议的,要当场提出修改;   此外,要慎交定金。 1、在交付定金前,要考虑自身的条件,如家庭成员是否同意购买此处房产;   2、近期内是否能筹集购房首付款;   3、如果选择贷款的,应先查询自己的信用情况,了解自己能获得多大的贷款额度,从而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付款方式;   4、商定违约责任,商定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定金该如何处置等。
  •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出卖人: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 按实际房价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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