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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后分娩的,单位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是否可以理解,分娩时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有单位支付生育津贴那?如果单位不支付,应该用什么方法维权

其他 2015-05-26 18: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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