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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十月十一日。公司给我下了合同终止的通知。我的合同是11月11日到期。所以我认为是公司主动和我终止合同。我从10月12日后就口头请假。没再去上班。公司也没有说开除或是认定我是辞职。到合同终止期。我去公司办手续 。公司人事叫我写辞职报告 。说要是我不写。就按矿工满三天辞退处理。这样做合理么。 我能不能要求公司按合同期满解除合同呢?而得到按国家规定的补偿费用呢? 公司人事还说。要是按辞退处理。我还能得到失业金和一些返乡费,(我是农村户口)。有这个规定么?

仲裁 2008-11-19 18: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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