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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初我女儿去医院做了腋臭切除术,可是过了一个来月就复了,后来去医院与之协商,院方承认手术失败,答应在第二年的暑假期给重做,第二年去做时说要等她18岁以后再做,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20-01-19 10: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手术的失败并非都属于医疗事故,如果是违背科学治疗,根据医院提出的手术方案治疗的行为造成患者机能损害的,就是医疗事故。但医院提出的手术方案有科学依据,患者同意,只是患者治疗中出现的可能或不确定因素而造成失败的,不属于医疗事故。所以对于手术失败是否是院方的责任,还需要进行医学认定,通过鉴定结果来确定责任承担。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需要进行鉴定的,手术失败正常不算是医疗事故
  • 要求其退还手术费用
  • 你好,让其书写承诺书,后续可以继续,也可以主张退还相应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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