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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浙江人)与对方(上海人)有借贷纠纷,我于2010年6月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起诉,2010年8月23日法院已经判决我胜诉,但对方一直借口没有归还能力。对方已经在我起诉前把一些房产或车等转移至其他人名下,还有对方上海的一处房产(已被法院查封且牵涉多个债务关系),即使我申请执行该房产也只能分到很小一部分,而且能执行到该房产的拍卖款可能也需要很久的时间。 我想问的是我现在应该怎么做?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如果我提出执行该房产的话会不会影响其他执行方法(比如说如果对方不肯归还的话拘留等),而且听说对方夫妻正在筹备出国计划,我要怎样才能最终拿到我的钱!

案件执行 2010-09-21 13: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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