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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3年。不满可以辞职吗

其他 2018-11-28 2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务员辞职是自己的主动行为,公务员辞退是国家机关的主动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   员工本人辞职是没有限制的,只要员工本人愿意都是可以辞职的。  1、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即可。并不需要什么理由。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者通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者同的,劳动者可以辞职。
    1.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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