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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的3月底提交工作辞呈,不想继续做出纳了,因为除了做出纳外还有很多公司琐事要处理。公司总经理找我谈话,问我离职原因,说是给我调岗转会计,并加工资,当时让主管请我吃饭挽留我,我当时决定留

其他 2019-06-21 07:5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按规定应提前三十天通知。
    【追问】那我上一次辞呈作废,需要重新再递交一份,再干一个月?我被他们骗了2个月,是一刻都不想继续做,当初留下来是他们答应换岗加工资,既然他们没做到为什么要再次提交辞呈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未支付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辞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给劳动者结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工作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 必须重新写辞呈
  • 必须重新写辞呈,再干一个月。
  • 必须重新写辞呈,再干一个月。
    【追问】那我上一次辞呈作废,需要重新再递交一份,再干一个月?我被他们骗了2个月,是一刻都不想继续做,当初留下来是他们答应换岗加工资,既然他们没做到为什么要再次提交辞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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