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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看下下面的几项协议是否在法律上存在问题? 甲方:承包商 乙方:住户 楼房建成后限乙方一个月交付使用,超面积及不需要房子的一律按1至3楼层市场价退还本人,超一天罚款50元,由乙方支付。楼房建成后限甲方一个月交清房款,如超一天罚款50元,由甲方支付。 楼房建成后东楼1至3楼,西楼1楼由甲方协商自己分配。 工期以开工之日起为期一年为有效工作日,签字后起院内旧房半月拆除,属高度原因由乙方负责。 合同签字日期是:2008年12月 现在房子仍未完工,已经2年了,甲方是否属于违约,是否应支付违约金,房价随市场价,是开工之日起后一年的市场价,还是什么时候盖好,什么时候的市场价。如果房子10年盖不好,合约上又没有明确制约开发商的条款,怎么办。??

其他 2010-09-22 09: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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