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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儿子出生与1994年8月17日,去年刚初中毕业,在去年11月29日晚上伙同另外四个小孩[都是差不多大]去公园伺机抢劫,后来拦住了一个受害人,当时那个受害人跑了,又被其中一个小孩从背后抱住,两个人扭打起来,随后被害人拿出刀来反抗,在两个人扭打当中那把刀刺中了受害人的大腿动脉。而后另外四个小孩也上去帮忙,其中三个按手跟脚,我儿子夺刀,夺不下来,就拿了石头砸了受害人的头部和手,夺了刀之后就把刀扔了,后来五个小孩又把受害人抬至路边进行了简单的包扎,并打了120急救电话之后才各自逃跑了。但受害人最终因为急性大出血死亡。请问我儿子这样的案子回判多少年?谢谢。

刑事辩护 2010-09-25 10: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去年犯案时15岁。 如果被害人的死亡是因为刀伤失血过多,就是其中一个小孩抱住刺中大腿动脉,这是受伤死亡的主要原因, 你的儿子行为是夺刀,砸头和手,夺下刀扔了。 抬到路边进行简单包扎,打电话120,这些行为你儿子是否有参与,这是比较重要的。 你儿子是否主犯,还是从犯 你们几个家长能否对被害人家属进行完全的经济补偿。 之后有没有自首 到案之后认罪态度如何 15岁抢劫行为最终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致人重伤应该是十年,如果是从轻就是十年。如果是减轻可以从十年以下,五到十年。
  • 十年以上直到无期徒刑,可委托律师帮助争取从轻量刑,有法律问题可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具体解决方案。
  • 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从轻就约是十年。如果是减轻可以从十年以下,五到十年。所以,建议你方不要放弃。
  • 10年以上 至 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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