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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户口,在工地打工,从事水电焊工作,工作期间从4米高的铁架上,不慎落地,后送入大医院抢救,脾摘除,其他无大碍,现住院治疗。工程中有大包和二包。请问张律师,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定残?能定几级?应该追究谁的责任?会赔偿多少钱? 急!!!

其他 2008-11-19 14: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单位雇工,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如果是个人雇工,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这两种处理方式,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不同。 但不管用工方是单位还是个人,用工方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先做鉴定,然后要求具体赔偿数额。具体情况可以面谈。如果需要咨询或者委托可以电话联系我-------- 哈尔滨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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