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2010于8月3日在湖南大学自考--公共关系学院助学站财务部交了1000元的预交学费,但是我后来又不想在那里读了,于是于8月19日在毕业学校填报了征集志愿--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于是我就在9月1日去湖南大学公共关系学院退预录费,但是那里的工作人员说要我9月16日统一去学校退费,但是三一工学院又是在9月4日开学军训,到9月21日才结束。我在9月21日放假以后又联系到了湖南大学公共关系学院的工作人员,但是她说明天是中秋节,学校的财务人员已经放假回家了,要我等放完假再拿发票到学校退费(家长和本人都可以来办理退费手续),而三一工学院在9月24日又要返校了。而发票上附注了一下内容: 1.入学时冲抵学费,不入学不退费; 2.以下四种情况可以申请退费: (1).被一类·二类本科院校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退费; (2).征兵入伍的学生凭入伍通知书退费; (3).随父母迁移的学生凭迁移证明退费; (4).有重大传染病的学生凭医院病例退费; 希望专业人士能帮帮我,我该怎么做?

教育 2010-09-23 17: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原本可以委托他人帮你领取退费的。现在先不管发票上的内容,如果学校还同意退费给你,你应该尽量去办理,如果没时间,就将身份证和委托书交给他人代你办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