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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医学司法鉴定有疑问可以要求到异地重新鉴定吗

其他 2020-05-29 21:3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理论上可以的,但事实上需要法院审批同意,而且只能在本省,不能到外省鉴定
  • 可以的。。。。
  •   根据2009年司法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颁布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司法鉴定收费情况如下:  第五条: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  第七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第八条: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刑事诉讼法》在此处所提出的是对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指定医院进行,而不是对法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医院指定进行。
  • 伤害人有权要求重新鉴定,但申请重新鉴定需具备下列任一项。n(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可以的,具体看情况,有些会支持有些不会支持,可来电咨询。
  • 可以到异地鉴定
  • 没听说过“医学司法鉴定”,你说的是医疗事故鉴定还是医疗过错鉴定?
  • 你好,如对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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