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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帮帮忙,我这个比较急,我是一名大一的学生,学的是关于计算机的专业,因此,我就在淘宝网上的“中国戴尔旗舰店”买了台笔记本,然后觉得不太满意,想退掉。我的发票上写的是5月24日开票,按照三包的话,今天6月4号,已经过了期限,不过我看见了十二届人大关于消费者权益修订“新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那我可以按照这条要求退货吗?

工商事务 2015-06-04 15: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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