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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店的试用期导购员试用期一个月工资800元,工作时间早8点20—中午12点,下午2点半—晚7点。9月19日下午2点15到珠宝店,2点20店内忙碌,应同事召唤到柜台内帮忙接待顾客,接待该顾客时拿出3只黄金手镯,我没有离开岗位,没有故意露出漏洞让他下手,他问我黄金调换需要多少钱,我就看向左手边拿计算器算价格,算完他说就要这手镯,又要看项链,当时只剩下两只手镯,急于成交放入柜台一只手镯,另一只在托盘上,带到项链区就忘了自己拿出的是3只手镯。顾客叫我开票,打电话说叫女朋友来以接人为由走了,半小时没来,就将开票的手镯放入柜内,晚7点下班,正式员工当晚8点盘活发现少了一只手镯,第二天上午老板和警方询问时我才得知手镯丢失,看监控我帮忙接待的那男子在我算黄金条换价后,手就放裤兜没再拿出来过,派出所立案黄金手镯失窃案件,我作为证人录了口供。属于重大过失吗?法律上,公司上,有理由要我赔偿吗?要罚我4000我该怎么解决这事情?拜托明确点儿告诉我,,,我不知道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0-09-24 1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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