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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厚街一家酒店上班至今已经3年零1个月了。签了第二次合同后酒店就没有让我做原来的工作,但是我的工作职位和工作待遇都没有变。酒店领导就是让我每天按时上班,不给我安排事情做,一天上班时间就做在办公室里。意思就是让自己辞职走人,这种情况酒店算违反劳动法吗?我应该怎么才好?请各位律师给我良策,谢谢!

其他 2015-06-06 1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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