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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看中一间门面房准备做服装生意,现在要交转让费28000元给现在租房的老板(不是房东)。因为听说那里要拆迁(两年前就说要拆,一直没有拆)但是房东只给我签一年的合同,如果在我合同期刚满就要拆迁的话,我是否有权利向开发商索要我的转让费(28000元)呢?并且我在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呢?

其他 2020-01-22 17: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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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到期了,租赁合同自然解除,房东有权收回房屋。
      合同约定一个月后到期,在没有续租协议的情况下,一个月后合同终止。房东没有权利提前收回房屋。但是,房东虽然没有权利提前收回房屋,但是你们同样收到租赁期限的限制,不能私自拖延搬迁期限。
      但是,如果出现比如租金经催告不付,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害严重等提前终止合同的事由,则房东可以以此法定理由提前终止合同,那么在这个前提下,房东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要求你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租赁房屋属于合同关系,房屋的征收与拆迁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属于政府行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不按照违约处理,合同双方已经履行的按照实际履行结算,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因此,发生租赁期内政府征收拆迁情况时,租赁双方应按实际使用结算房租,多退少补,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政府在征收拆迁中,根据房屋的用途和建筑结构情况给予了房主一定的装修补偿和搬迁费用,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主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 房东不可以强行解除租赁合同
    当租赁合同未到期时,没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租客又不愿协商解除合同的,房东是不可以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
    即使房东强行提前解除合同的,如将租客的东西搬出来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租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租房。
    倘若双方协商不成的,租客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要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 转让费的问题,好象是个潜规则。在法律上是没有禁止性规定的。缴不缴,只能是由你看着办。和房东的协议也就是普通的租赁协议,建议你在拆迁补偿的问题上,请房主对你有所照顾。比如说,装潢部分的补偿,安置费方面的补偿。你以后是无权向开发商索要转让费的,这些费用不在开发商的补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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