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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先生,杨先生,以下简称“陈”“杨” 2010年3月份,两个合伙注册了一家注册资金为三万元的公司“千**商贸有限公司”,杨占股份51%,陈占股份49%,两人并用本人的名字签了一份合作协议书,协议为三年。但杨并未用他本人的身份证来注册,而是拿了他弟弟的身份证来注册的公司法人,在注册公司时签的名字是杨的笔迹签的他弟弟的名字。注册公司时也未提供杨弟弟的授权书及未到工商局留底。杨和陈的投资都未进入“千**商贸有限公司”的对公帐户,这些都只是私下知道。在经营“千**商贸有限公司”期间,每个月向财务公司报的亏损帐(因他们一直是交给原注册公司做帐),公司内部暂定了一名他们都曾经信任的财务做大致的账目,但只是报销单上有签上杨和陈的名字,进销存并未签名,一切只是电子档的形式。公司也确实每月都处于亏损状态。2010年8月8日,经二人私下协商,决定解除“千**商贸有限公司”,并私下签了解约合同+按上各自的手印(即其二人3月份之前签的合同),上面也注明了8月20日解约合同便生效,之前的合同不再具任何法律效应,此解 约合同一人一份。陈8月10日也签了五张公司变更合资为独资的资料,但杨却未让陈把这五份资料留底,说对陈没有用处,也会立即去办理公司变更的手续,于是陈便没有留底这份资料。问题便来了,直到今日,事隔一个月多了,杨一直故意不去变更公司的资料,而且还故意扣着陈的私章不给进行要挟,说三个月以后再说。因为如果公章全部在杨手上,如果杨拿着陈的私章去做什么违法的事情或是贷款,或是去外面乱签什么合同,那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现在的问题是,陈必须要尽快的把公司变更过来,与这家公司撇清关系,其私章也要令其无效。去之前的注册公司也咨询过了,工作人员说,因为杨是用他弟身份证注册的公司,但签合同(合作合同和解约合同)却是用的杨本人的名字,说站在法律的角度来讲竟然是无效的。大致情况就是如此,不知道应该以什么最好的方法最短的时间能解决好这件事情?急请教,谢谢!

合伙企业 2010-09-26 2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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