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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3年元旦跟房东签的租赁合同,租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当时支付了一年的租金和押金;2013年年底和2014年年底分别续交了2014年和2015年的全年租金,两次续租都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房东出具了收条。今年5月14日,房东电话我说打算卖房,询问我是否有意购买,我回复无意购买。房东便提出如果有人来看房,请我配合。我当时也提到会考虑重新找房子住。近1个月内,先后来了几批看房人,有的是房东带过来的,有的是房东委托的房屋中介带过来的。考虑到房东的房子要卖,我住在这里不安稳,同时频繁有人上门看房对我也有打扰。我6月9日电话房东说明我已经重新找好房子,且支付了定金,我提出一周左右从现有住处搬走,希望终止租赁,要求房东返还剩余租金和押金。然而,房东态度不太好,称房子已经卖掉,并把下半年的租金交付给房屋买主,提出这种情况下不好处理,需要跟房屋买主商量,言外之意有推脱扯皮之嫌。需要说明的是,房东房子卖掉的消息,在我提出退租之前,并未通知我,我对房子已卖掉之事不知情,更不知房子买主是谁。现在房东提出要扣我一个月租金和押金。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提出终止租赁,要求退租金和押金,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了租金而未签订续签合同是否属于不定期租赁的情况?

其他 2015-06-11 14: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买卖不破租赁,
    【追问】续租未签合同,只交了1年租金和写了收条,续租期间是否属于不定期租赁?如果属于不定期租赁,我作为承租人是否可以随时解除租赁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买卖不破租赁,你可以继续在里面居住,不受任何影响。如需帮助,可电话免费咨询。
    【追问】目前的情况是,我新找了房子,打算搬走了,这种情况下,我主动提出终止租赁,我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回答】一般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建议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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