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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母承租房,被一人占据。房屋腾退姐妹意见不统一,未能更改承租人。久拖,腾退部门弃姐妹意见不顾,而单独起诉一人要求法院裁决。占房人理由;坚持房子不属于遗产,强调有户口久居。房子安置属于自己,腾退房的利益属于自己,可以象征性给其他姐妹。另外姐妹理由;房屋安置属于占房人无意义,但是房屋应自己出资购买。房屋腾退利益属于原承租人,承租人已去世,物权已转化为现实利益,可视为母亲遗产,我们主张利益平分。并且占房人有其它公祖住房。占房人将房屋在出租,收益。我们姐妹怎么办才能维护我们正当权力?

离婚 2015-06-12 17: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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