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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是再婚家庭。我和弟弟是我父亲亲生的。继母和父亲结婚时又带来一个女孩。我的父亲于今年去世了。留下一份遗嘱:楼房里属于他自己名下的那一份给我继承。但是这份遗嘱继母他们不知道。还有她总说,那房子是我父亲留给她的。现在村里有一套老房,是我爷爷留下的。爷爷去世时,曾说过,要留给弟弟。可是现在没有人能够证明。但是,弟弟到现在还没有结婚。所以,村里这处房产还是说好等村里拆迁时给弟弟结婚用的,剩下的钱再由继母自己分配。可是姑姑怕继母知道我父亲的遗嘱内容后,生气霸占村里的房产。不给弟弟。所以,不让我告诉继母有遗嘱的事情。现在,继母要拿走房产证。说是要公证,因为他们的结婚证丢失了。她怕将来拆房时没有她的份。请问:1、结婚证丢失会导致不能继承房产吗?如果会,公证可以解决吗?需要什么证件和手续?如果她是准备自己拿着房产证直接过在她女儿一个人的名下,我们应该怎么办?2、我爷爷的那套房如果没有遗嘱,会是继母一个人的吗?如果不是,她占多大比例?(爷爷去世时,继母已经和爸爸再婚)3、楼房属于继母的那一份我想将来肯定是她女儿的。请问,能不能现在就过户。过成我和她女儿的名字?好像叫“联合房产证”。

其他 2011-11-04 1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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