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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当时情况我母亲去世,留下3处房产(公产),我们5个兄弟姊妹,当时口头商定大哥继承他现住房,我继承我的住房(注;我在国外工作),其他3姐妹继承母亲的住房。现状大哥已将当时住房转卖多次,变为2套住房。3姐妹继承母亲的住房已经转到其中一人名下(已经买断,变为私房)。我因为国内没有户口(当时出国需要注销户口),承租人仍是我母亲。现在我回到国内,希望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其他兄弟姐妹都不同意。言明我需要给他们补偿。原因是我的住房座落在学区,升值较高。我也考虑到他们的要求,提出给他们每人房屋市值的5%作为补偿。他们要求我必须拿出50%才行。我已经“懵”了。我该如何去做才对,恭请各位导师指教。我不能理解的是,在他们办理手续时,我是没加任何条件的签字。可是,到了我要办理手续时,就。。。难以理解。谢谢各位律师。

其他 2019-04-14 02: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产房承租人变更及继承问题公产房不能继承但可以办理承租人变更。变更条件为: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定时间(这个各地不同)以上;没有其他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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