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内弟在广东省东莞市一电子厂打工,(刚转厂三天,是属于试用期内)昨晚8时许在一附近的大排档吃晚饭时喝了一瓶啤酒酒,(没有喝醉酒、平时可以喝三、四瓶,)然后在大排档附近的公共卫生间小便,由于地面积水光滑又无明显警示标志而摔倒,导致脑外伤,经当地110民警送大医院抢救,后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而死亡,请问律师,我可否就我内弟的死亡对公共卫生间的管理部门提起民事诉讼吗?

诉讼 2010-09-27 20: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