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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9月4日,楼下邻居发现厨房顶部漏水并导致厨房吊柜、灶具受损。他认为是我方的使用不当造成漏水,要求我们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而我方在使用过程中,并无他所说的使用不当,就连装修也只是简单的铺了一下地板砖,并没有任何举动可能影响到水管或下水道。这期间我们曾协商过两次,但没成功:物管和我提议拆开他家厨房顶部的吊顶查找漏水原因,但他家不同意,说除非我家先拿2000元钱出来,并恢复他家厨房吊顶他才同意拆,最终协商失败。近日他把我家告上法庭。我认为这不是我的责任,至少不是我一方的责任,开发商的责任或物管的责任应更大(我们的房子购买至今还未满五年)。故向律师朋友求助:请帮忙指点一下我该怎么办。

诉讼 2017-07-08 04: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雇工在受雇期间遭受的人身损害,除其本人故意所致外,雇主对雇工一般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雇工对其遭受的损害时有重大的过失可酌情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起诉处理。
  • 对于供水管爆裂致使财产受损的索赔问题,到底应该要向谁主张赔偿,具体要看爆裂的水管是由谁负责维护的,负责维护的人是否妥善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如果供水管是由供水供水负责维护的,并且供水供水没有维护到位使得您家中财物受损的,您可以要求供水供水赔偿。如果是您自己家的水管破裂,您自己维护不当的,那么只能由您自行承担损失。如果是由物业负责维护的管道维护不善造成您家损失的,那么应该向物业主张赔偿。如果是楼上的邻居家中的管道出现问题致使您家中损失的,您可以直接要求楼上的邻居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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