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问各位,我们公司因单位原因1月8日至3月9日放假两月,公司承诺放假期间发放一半工资,实际上1月工资已发,2月未发。3月9日-4月20日我因家中有事向单位提出请假申请,单位已同意,但是现在单位要求我补交1月-5月公司和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并且我现在才得知,公司已经登报我从3月9日离职。请问公司提出让我补交保险的要求合理吗?公司在我请假期间单方面的登报终止与我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合法的吗,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5-06-13 00: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