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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2009年12月份入职一家外商独资公司,2010年2月转正,试用期为三个月。现在在这家公司工作到现在。签订过两次三年期劳动合同,最近签订了一次一年期劳动合同。从入职到现在的五年半里我一直跟随同一个老板工作。但是公司因为老板个人行为发生了两次大变故。第一次就是大概2013年期间,老板注册的外商独资公司要注销,我们这些员工集体转到一个有老板娘新注册的公司里工作。老板娘是中国国籍,新公司的名称换了,法人代表是老板娘。签订了第二次的三年期劳动合同。2015年初,由于公司与一位员工发生法律纠纷,而且老板娘与老板也因双方有矛盾而离婚。我们这些员工又被转到另外一家新注册公司。新注册公司又重新换的名称和法人代表。而且跟我们签订的是一年期劳动合同,合同中还附有试用期。从2009年12月份入职工作到现在,我其实一直是给同一个老板打工。请问律师,我现在应该怎么去确定我这五年半的有效工作年限?现在我是不是可以要求新公司跟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谢谢您的指点。非常感谢!

离婚 2015-06-12 09: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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