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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同事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意外,但是主要责任在于我的同事,交通意外通过交通大队处理,处理结果一直没有出来,公司给她报了工伤申请,由于交通大队结果没有出来,工伤无法确认,请问在工伤无法确认的情况下,公司将如何给员工开支才合法,开支多长时间才合法?

其他 2010-09-28 22:2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暂时按病假标准开支,待工伤认定后再予以补发。
  • 1、交警队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2、工伤是有“停工留薪期”的,即根据具体伤情法定的一段时间内,发工资但不用上班。
  • 正常开支
  • 你好: 按照受伤前的工资待遇支付工资。 支付多长时间,先于受伤的部位决定。 请电话咨询。
  • 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确有必要的护理费,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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