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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如果办的市医保卡可以转到别的市吗

其他 2016-08-22 12:0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医保转移注意事项:
    1.医保转移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单位接收的,个人应该在终止原几班医疗保险关系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2.医保关系转移,三种医保可自由转移,分别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以及个人账户余额转移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能够累计计算。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内容包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清单和个人账户的余额。  参保人从统筹地区外调入南宁市参保单位就业,并随新就业的单位在南宁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该参保人应先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有关医疗保险信息并生成《参保缴费凭证》,而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到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发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并发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信息表》,同时终止参保人在原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核对相关信息后,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  原南宁市参保职工,调往统筹地区外单位就业的,应先到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有关医疗保险信息并生成《参保缴费凭证》,而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发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至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并发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信息表》,同时终止参保人在南宁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
  • 医保转移流程: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3.再由本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 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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