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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08年6月进公司,一直是单休,周一到周六连续工作6天,每天8小时。基本工资1600,考核工资少许,这些在入职时口头约定。这次中秋节没有放假,据说国庆,跟主管提起加班工资时,主管说每月1600元中有300元是加班工资(以前从来没说起过),中秋节这天换到过年一起休(过年确实会休10来天)。 问题: 单位这样的解释合法吗? 我该怎么保护我的权利。

其他 2010-09-28 13: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解释不合法。基本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加班费必须每月结合当月加班情况具体计算,另行支付。而十一属于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应是平时工资的三倍。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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