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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方经人介绍结婚,没有共同生活,没有共同财产,但女方以男方的阴茎短小为由,进而说感情不和,提出离婚。男方是否可以以女方污辱男方人格尊严为由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望能尽快回答,我在线等,谢谢了!

离婚 2010-09-29 12: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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