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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3年十月购买一套商品房,因对方销售过程中未说明物管费两年后是交纳1.95元,签合同当天我明确问过所购商品房周边会有哪些房,让销售将图纸拿给我看,销售未将图纸拿过来,告知不知道谁拿走了,也告知对面会有楼,但是未告知我所购商品房右边会有楼栋,而这栋楼很挡客厅光线于视野,协商退房未果,对方让我走法律途径。法律途径需要证据,而我没有找到可用作证据的东西,十分被动。如果按违约处理,对方首先不同意退并且要退就要支付违约金总房款的百分之十,还要承担损失。我的是期房,快到收房日期了。目前处于被动不知怎么才能处理好这件事。合同上规定如果是买受方违约,要承担损失,会有什么损失是买受方要买的

其他 2015-06-16 17: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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