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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2日正式进入公司,然后一直工作到5月31日,总共工作十天,因公司是单休,其中两个周六另外算的加班费,两个周日分别是抵得5月22日、6月2日的班(公司这两天安排的休息,但5月22日那天由于我第一天入职,直接跟着加班人员开始上班了),也就是5月除两个周六和最后一天抵六月班,我共有7天的考勤,而五月工作日总共20天,我只缺勤13天,但是公司扣款时扣除了我16天的缺勤(从1号到22号数工作日得到的16天),找人事却跟我说公司就是这么算的,只能给我补22日那天的加班(但那天已经扣除了我超过一天工资的缺勤款)。我觉得这很不合理,有什么办法能够追回

其他 2015-10-24 1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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