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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私企做统计,负责统计某一车间产量、扣款,次月初计算工资。公司电脑硬盘损坏(非人为)导致数据无法读出,由于硬盘资料恢复服务收费较高,所以公司要求我补出与工资相关的数据。车间个人产量及扣款在电脑损坏前已打印出公布,不过现员工扣款表已不知所踪。故现在需要把一个月的员工扣款全部重做(员工扣款工作量占工作总量的1/2)。 我欲向公司提出:补助我半个月的工资,请问此举合法、合理么? 若不合理的话,申请多少补助才算合理? 如果由于公司不给我补助,我不配合经理安排补做扣款。公司以此为由开除我,我该如何维权? 另外,我那工资是年底才定的,倘若我07年月薪为1800,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后,08年工资标准低于07年的,请问这合法、合理么?又该如何维权?

其他 2008-11-21 16: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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