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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公司和我协商好。合同到期不跟我续约,他该怎么算赔偿金的。我是2010年12月15号进的公司上班,到了2012年4月1号和公司签的合同。之前的那一年多时间是和劳务公司签的合同,但是工作岗位一直没变过。这样的情况他要怎么算赔偿金的?(听本公司人说,是劳务工期间是没有赔偿金的。)

其他 2015-06-20 15:4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公司首先提出来不与你续签,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之前你是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现在这家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金。
    【追问】劳动法47条不是说了,按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的吗?我的工作单位一直没变过。这是不是有点矛盾呢? 还有,就是按和公司签的合同算的话是不是要算三年零三个月呢?
    【回答】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你可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追问】那像我这种情况就是说公司应该赔偿我3个半月的工资了?
    【回答】是的
  • 一般赔偿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赔偿4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果工作岗位不变的,劳务派遣期间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具体可以来电详询。
  • 从法律上讲,从2010年到2012年这段时间,你的劳动关系不与你工作单位存在关系,而是与劳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你指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是向劳务公司主张。
  • 如果你真的签了那份劳务派遣合同,那一年的经济补偿金理论上是拿不到了,只能从你工作的第二年算入职时间
    【追问】哦。你好。那我们公司里面有一种情况就是,被辞退的时候还是劳务派遣工也有赔偿金的 又是怎么回事呢?
    【回答】可能向劳务派遣公司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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