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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在不想见这个房东。我发了两封EMS,一封发到房东身份证所在地(可能是他现居住地),一封发到房屋物业管理处,都是写房东的名字收和电话。备注一栏也明确写了不租这个房子了,信封里也有房屋的钥匙各一把。这样够了吗?算是交接了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10-10-01 16: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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