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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今年4月中旬拿到的房产证,原房主(王师傅)是2008年元月份拿到的房产证。现在该房所在的小区管理办公室(长安航空实业公司)不卖给我电(民用电),原因是:原房主(王师傅)没有交大修基金,该房原来是他们单位的房子,2008年单位职工办理了房改房,房屋的大修事宜由他们公司负责,所以,他们的职工办理房改房手续时,没有交大修基金,现在小区管理办公室(长安航空实业公司)发了一个文件“将本小区的房屋(房改房)出售给非本单位职工的,须按房屋交易额的3%向小区管理办公室(长安航空实业公司)交纳大修基金,否则不给新住户卖电”。所以,现在我买的房子里面不能用电,小区管理办公室(长安航空实业公司)说,我要用电就要向他们缴纳这笔费用,或让我找原房主(王师傅)来缴,否则,不给我卖电。请问:我该给他们就交这笔钱吗?小区管理办公室(长安航空实业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谢谢!急盼回复!

其他 2008-11-21 2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支付 不卖电可以起诉
  • 应当交维修基金,第一次3%的比例合法.如王师傅已交你买房时不再交,但以后需要时还要续交用于本楼的公用部分大修.;你可问王他买房时交没交大修基金,如没交你应交.
  • 你好,你买的是单位的房产,一般单位出售给职工的房屋是由于其职工的身份享受的待遇,主要看单位的规定,最好找卖房人协商,如果你们的合同约定价款里包括大修基金,你不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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