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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姓马,今年十一假期中,女朋友的妈说要去看房子,经熟人介绍,于十月三日看了房子。这房子是一个村子因为原住址塌陷,集体在一片地方盖了一个小区,我们看的房子是一户人家人到的两套房子之一。我问过这个房产证办理的问题,他们(指一起去看房的村民)说:“以后统一办”。具体啥时候办,我也不太清楚。 看好了房子,卖主说要先付定金,和出卖人的时候是我父亲谈的,可能并未提及房产证何时办理的事情,他们说钱付清的时候去公证处公证一下就行了。而后第二天我父亲付了两万元的定金,未签合同只有一张收据。 因为未能提供房产证,无法贷款,钱凑不齐,我父亲就跟卖家说:“没房产证,没办法贷款,钱凑不齐,要不你这房子就卖给别人吧!” 问:1,此房是否能够办理相应的证件; 2,如果不买房,两万元定金是否能通过法律手段讨回。

其他 2008-11-21 23: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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