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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有三个儿子,婆婆健在已81岁,12年前去世留下一套房屋未立遗嘱,大儿子比公公早去世5年留下一仔,大媳妇在大伯去世1年后已再婚,3年前第二个儿子也去世留下一子,第三个儿子53岁因有疾病仍然未婚,大媳妇及大孙住在同一栋楼10年以来从不探望及照顾婆婆,平时老人家住院及日常生活上的难题从不理会,10年以来一直均由二媳妇照顾婆婆及三叔,家里的开支及维护等费用都是二媳妇支付,现在二媳妇已再婚的情况下仍然继续照顾二人,现在婆婆和三叔想将房子留给二儿子的儿子,请问需要大媳妇的儿子签放弃权吗?还是直接由婆婆立遗嘱就可以?谢谢回复!

其他 2015-06-21 17: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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