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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妇于1966年抱养男方弟弟家一女抚养其结婚后既分开过,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协议和收养手续,养女婚后生一女孩脑瘫其养父母给抚养十年,每月只给20元钱,该脑瘫女孩10周岁死亡这20元钱就没在支付。2007年其养父去世没留下任何遗嘱,2009年养母让养女将养父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养母名下,养女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办理,2010年房子动迁,房子又涉及过户,其女要求分一半的房产并且房证写两人名,不同意就不在公证书上签字,老人要求其女支付赡养费,其女不给,后来老人又与养女协商把她所继承的四分之一房产折合钱一次支付给她,她不同意并说她不却钱,不要钱就要房子,老人又提出善养费的事,她说给赡养费就得将房子都给她,老人不同意,老人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并且不给她房子,让她一分也得不到能否胜诉。

离婚 2010-10-25 15: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虽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但是以你的情况来看,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养子女关系,所以在法律上来讲,该养女还是有可能获得继承权的,但是具体还要看你们双方的举证情况了。
  • 你的情况较复杂,联系我后详谈。
  • 你好: 能否胜诉是要看你提交的证据是否能让法官采纳,以及你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合理,因为你的情况涉及时间较长,且现在涉及的财产较大,我建议你带好你所有的证据材料尽快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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