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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超市内工作快满1年,职位是办公室内的资讯工作人员,负责电脑网络等设备维护,前几天总部下达通知,说资讯部门只能配有一名员工[该部门除了本人外还有名主管],超市开店前,本人应聘的是粮油部门,上班1星期左右本人要求调岗到资讯部否则辞职不干.[试用期内并未进行过粮油部门培训!]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于运营部门担任员工工作.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工作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劳动合同中第二条工作内容里写到,因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因能力,表现及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岗位工作或对本岗位工作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乙方的薪资待遇.现因,总部下达通知,必须调整本人岗位,是以"资讯部门只能配有一名员工"为由,变相逼迫本人离职.要求本人下星期一到粮油部门工作,薪资不变.按照劳动合同本人是否可以不遵从岗位调动,并且要求赔偿?

其他 2015-06-22 17: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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