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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数额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辩护 2015-06-25 18: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挪用公款分为归个人使用和从事非法活动,起刑点和刑期都不一样。大致分为5年以下和5年以上。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3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8 000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1.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数额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3、挪用公款20万元不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5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公款与侵占公私财物等其他罪行需要具体区分。建议详询。
  •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详情可以电话联系
  • 数额是定罪的重要依据,但又不是完全依赖数额定罪,需要区分挪用款项的性质,确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挪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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