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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2015年4月从原公司离职,离职之后从2015年1月到2015年3月绩效工资总计3000元绩效工资一直没有发放,中间也没有收到原公司任何形式的通知,我于2015年6月向原公司提出交涉得到的答复是坚决不发,而且态度相当的嚣张。我找有关劳动部门反映情况之后,被要求提供有关绩效核算办法的文件材料,原公司在执行制度的时候只有考核办法,而没有书面文字形式的计算方法,原公司在职的员工也反映没有文字说明,只有公司领导的口头说明,绩效的实际计算方法被原公司暗箱操作。请问,现在无法拿出证明材料来证明绩效工资的核算方法,是否已经不能维权?原公司所有在职人员绩效工资也没有发放,是否可以作为人证证明这一点,或者说原公司这种绩效不透明的制度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恳请律师能给我答复,我手头上现在有银行流水账明细和公司有关绩效方面的说明(不完整,具体文件都只有公司领导知道,其它员工也没有被告知相关绩效细节和计算方法),现在劳动监察部门已经不予受理了,我该怎么办,难道正义就不能伸张了,永远是小人得志么

其他 2015-06-27 14: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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