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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5年5月4日休完产假恢复上班,期间由于部门一名员工离职,公司要求我去关联公司进行交接,我已宝宝月份还小需要哺乳,拒绝了公司的安排,然后6月20日晚上收到公司副总的微信留言,要求我必须周一到周五去关联公司上班(关联公司在江苏启东),我任然拒绝,6月26日上午收到公司的处罚文件,已无正常理由为由,对我进行记大过处罚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刑事辩护 2016-02-03 06: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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