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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们全家人参加公证;做了一份.建房协议书.原文是;协议人王儿子.王大女,王二女,王三女是吴花花4子女.郭女士系王儿子的妻子.吴花花的丈夫王亩亩于1972年病逝.吴花花与丈夫王亩亩原在A市A号有房院一座,内有西房四间.王亩亩病故后由吴花花与1990年出资建北房三间,房三间,房二间,均为简易房,烂瓦房.因该院房屋均已破旧,协议人全家决定拆掉原旧房重建.经协商达成如下建房协议,一,协议人均同意由王儿子,夫妇出资拆掉上述A市A院内全部房屋进行重建,所建成全部房屋均归王儿子夫妇所有.同时,该院内宅基地使用权也归王儿子夫妇.二,王儿子夫妇拟在上述院内建二层楼房,建成房屋后,王儿子夫妇从所建房屋中抽出一层半间,二层两间归吴花花使用,直至百年.三,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协议人签字并经公证后生效,做完公证后.同年办理及交纳了建房规划费用.将院内所有旧房屋全部拆除.同年,也就是2004年11月份建起了新房并住了进去.也是同年在盖房期间我们拿着土地使用证到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国土局于2006年12月做完所有工作程序后并经四邻签字盖章.同月,吴花花老人就到国土局以各种理由阻止土地证过户,过户手续就因此停了下来.老人后来与我们夫妇协商要把我们盖的房子全部抵押出去,把盖房的钱给我们.房子归她所有,或者把房屋所有权证先办在她的名下.并说以后留遗嘱再给我们...老天,我们的公证书到底起着什么作用?难道老人一个态度就能抵消公证书?我们的房子都建好四年了,土地使用人实际已经发生了改变,就因为老人反悔不给过户,土地使用权永远都是吴花花老人的?旧房子已拆除,新房无主人,诚信何在?法律法规何在?我们夫妇辛辛苦苦盖房长达一年,由于缺少资金,工程停过,不知哭过多少次?流过汗?老人家都是很清楚的,却没有得到老人及姐妹们一分钱帮助.如今我们夫妇和孩子为了偿还外债把新房租给别人住,我们一家人在外租小房子住,老人住在新房里一层一间.楼上二层两间房屋的租金由老人收取..,水,电,暖费不让老人出一分钱.,就这样由于老人的阻挡.新房即办不了土地证过户.也办不了房产证手续.土地证上还是吴花花老人的名字.旧房本上西房四间60平米,已不存在的房子也是老人的名字,.我们也搞不清年近80岁的母亲这样做是为什么????母亲也说常儿子孝顺.可我们家却出现另律师都难以遇到.难以不解的奇事.....我们也咨询过当地律师,说法不一,以上的事有的仅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尊敬的律师朋友,我们夫妇该怎么??拜托贵人帮忙细阅细解一下.谢谢.

争议解决 2008-11-24 1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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