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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陕西省安康市新建的商场租下一间店铺,并与甲方鉴定合同。因为这个商场是在刚打桩的情况下开始招商,甲方在招商时候宣传商场是将建成安康市最高大上,配套设施有天幕、观光电梯、瀑布,并且承诺在2015年05月31日交房,但时至今日商场还是在建阶段,并且甲方说了到时没有天幕,观光电梯也变成内置电梯,建设构造与当初宣传严重不符,在甲乙双方合同中规定乙方在2015年4月30日前交清全款,乙方已予履行,那么现在这种情况下乙方是否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归还乙方所缴所有钱款并且索要赔偿。

其他 2015-06-27 16: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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